每年扶持、创建10个省级残疾人就业示范基地,每个基地扶持10万元;40个省级残疾人创业就业示范点,每个示范点扶持5万元;扶持700个省级残疾人自主创业户,每个残疾人自主创业户扶持1万元。
——《云南省“助残就业同奔小康”残疾人创业就业扶持行动方案》(云残发﹝2017﹞123号)
免费参加残疾人就业技能培训。残疾人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免费(含培训期间食宿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
——《云南省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2016-2020年)》(云人社﹝2016﹞385号)
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对安排残疾人就业超过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用人单位,每超额安排1名残疾人,给予用人单位5000元的奖励。
——《云南省用人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暂行)办法》(云残发﹝2016﹞40号)
1.对除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之外的残疾人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2/3的标准给予补贴;对连续失业一年以上残疾人按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1/2的标准给予补贴。
2.对招用毕业年度残疾人毕业生(指毕业当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个人和单位缴费部分)。
3.对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2/3的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云财社﹝2016﹞193号)
1.无偿资金资助。对经评审认定的“大学生创业实体”,给予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一次性资助。
2.场租补贴。对未享受大学生创业园区孵化的“大学生创业实体”,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补贴(场租补贴项目不得与无偿资金资助项目重复享受)。
3.网店补贴。对依托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其所依托的电子商务网络平台企业应在商务部门公示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名单之内)创业的“大学生创业实体”,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补贴。
——《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云财社﹝2016﹞193号)
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指毕业当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残疾人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对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四)完善残疾人高校(含技师学院)毕业生自主就业创业扶持政策,鼓励支持残疾人高校(含技师学院)毕业生入驻各类创业园。在“千校万岗”等大学生就业精准帮扶行动中,落实残疾人毕业生人岗对接工作。对毕业3年内(含毕业学年)在省内创办经营情况良好、带动脱贫效果明显、创新示范效应显著的残疾人大学生创业实体,给予最高3万元的创业补贴扶持。
——《关于扶持云南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云残发﹝2019﹞52号)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丁类)、贫困残疾人家庭(庚类),有就业创业意愿且积极求职的毕业年度云南省高校毕业生,以及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式教育类毕业生。凡自愿申请的,给予每人10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所需资金从中央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被补贴对象符合多个条件的,只能按其中一类进行申报。
——《云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云教函﹝2019﹞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