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集中安置就业
(一)对集中安置残疾人在50人以上(陕南等地区30人以上)的企业(基地),按每人给予1万元资助。重点支持开发残疾人工作岗位、安置残疾人;开展残疾人技能培训;无障碍改造;康复训练、文化活动设施建设;也可适当弥补流动资金不足、研发新产品、开发市场、扩大生产规模等。重点支持开发残疾人工作岗位、安置残疾人;开展残疾人技能培训;无障碍改造;康复训练、文化活动设施建设;也可适当弥补流动资金不足、研发新产品、开发市场、扩大生产规模等。
——陕西省残疾人联合会、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持集中就业企业(基地)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陕财办综〔2012〕117号)
(二)对集中安置残疾人在10人(含10人)以上从事残疾人特色工艺品制作项目的单位及残疾人创业者,按每个项目给予10万元扶持。用于开发残疾人工作岗位、安置残疾人就业;也可弥补单位流动资金的不足、开发新产品、扩大生产规模、补贴残疾职工社会保险等。
——陕西省残疾人联合会、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残疾人特色工艺品制作项目申报指南》(陕残联〔2014〕67号)
二、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个体就业
对残疾人自主创业者或从事个体经营者、符合省级扶持条件的由省财政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按照每人5000元标准给予扶持;符合市级扶持条件的由各市根据情况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适当扶持资金(或设备)。
——陕西省残疾人联合会等15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扶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残联〔2018〕25号)
三、补贴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残疾人电商联盟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建设
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残疾人电商联盟就业创业服务平台给予项目资金补贴,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每个补贴20万元、残疾人电商联盟就业创业服务平台每个补贴40万元。
——陕西省残疾人联合会、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实施残疾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补贴项目的通知》(陕残联〔2016〕82号)
四、扶持盲人按摩
(一)社保补贴。对经营一年以上且与盲人从业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的盲人按摩机构,年给予从业人员不低于1000元的现金社保补贴(从当年申报算起)。
(二)开办费补贴。对当年注册登记、安置盲人3人以下和4人以上的盲人按摩机构,分别给予1万元和2万元的一次性开办补助费。
(三)经营补贴。对经营一年以上盲人按摩机构,依经营面积和安置盲人人数,给予0.4万元至10万元不等的资金补贴。
——陕西省残疾人联合会、陕西省财政厅《省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扶持盲人保健按摩行业项目指南》(陕残联〔2017〕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