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开展2025年安徽省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工作有关事项的通告
各用人单位: 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 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明确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残联厅函〔2022〕63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开展2025年安徽省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以下简称“联网认证”)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申报缴纳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审核对象 本省行政区域内2024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及时向所属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材料。 二、审核时间 2025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时间为2025年3月1日至10月31日。 三、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用人单位可通过PC端登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本地政务服务网、中国残联就业服务平台,搜索“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选择对应的办事区域进行在线办理。 (二)现场申报:用人单位携带申报材料到对应的政务服务大厅年审窗口(已经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的)或所在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详见附件),申报2024年度本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 四、申报资料 (一)网上办理 用人单位注册(未在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库的用户需要)、登录系统后,按系统提示填报和上传相关材料。 (二)现场办理 1.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申报表; 2.用人单位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3.劳动合同(在编人员提供编制文件); 4.残疾职工上年度养老保险缴费记录(系统无法自动校验养老保险参保情况时须提供个人参保证明); 5.残疾职工上年度医疗保险缴费记录(系统无法自动校验医疗保险参保情况时须提供个人参保证明); 6.用人单位上年度通过金融机构向残疾职工支付工资的证明和上年度工资表(系统无法自动校验残疾人工资情况时需提供); 7.用人单位上年度为残疾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证明(系统无法自动校验残疾人工资情况,且包含劳动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后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需提供); 8.劳务派遣协议(通过劳务派遣安排残疾人的单位提供); 9.劳务派遣用工认定协议(仅限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残疾职工认定时填报)。 用人单位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保证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网上申报的上传原件扫描件,现场申报的查验原件并留存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材料1、2、9可在安徽政务服务网“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下载。 五、残保金申报缴纳时间 2024年度残保金申报缴纳的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用人单位可向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咨询联网认证申报相关事宜;向税务部门办税服务厅、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咨询申报缴纳残保金相关事宜。 六、相关说明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管户调整有关事项的通告》(2025年第1号),自2025年3月1日起,撤销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征管职能,管户征管职能由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包河区税务局承续,原在安徽省省本级申报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的用人单位相应调整至包河区残疾人联合会进行申报。 (二)2024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如在规定时限未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可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用人单位申报通过后,可在承诺办结日前随时登录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获取告知信息、了解办理状态。联网认证承诺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用人单位申报后应及时办理,填报并提交材料后,审核人员审核后,系统状态为“已审核通过”,需点击“完成申报”,审核结果发送税务机关后,可自行打印《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书》,前往税务机关申报和缴纳残保金;如果审核状态为“已审核未通过”的,请根据系统提示尽快上传相关资料。 附件: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安徽省审核机构信息一览表 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2025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