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市二级“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自2019年起,宁波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征收及抵扣已经实现网上申报。现就机关事业单位2020年残保金征收抵扣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残保金征收工作 (一)没有安置残疾人就业的机关事业单位,请上宁波市电子税务局自行申报缴纳年度残保金。(申报平台:https://etax.ningbo.chinatax.gov.cn ) (二)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降本减负促进实体经济稳增长的若干意见》(甬政办发〔2018〕125号)要求,残保金继续按2015年标准征收: 1、机关单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应缴纳残保金金额,按照上年度在职职工平均人数×24元/月×12个月计缴。 2、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应缴纳残保金金额,按照上年度在职职工平均人数×20元/月×12个月计缴。 (三)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规定,“残保金一般按月缴纳”,但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按以下方式进行: 1、已经实行按月缴纳残保金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请继续按月申报缴纳残保金。 2、实行按年一次性缴纳残保金的机关事业单位,原则上每年8月份完成缴纳。 (四)残保金征收平台技术咨询电话:40071-12366 残保金征收政策咨询电话:12366 二、关于已安置残疾人单位的残保金抵扣工作
(一)已经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相关机关事业单位,在向税务申报缴纳残保金前,请先在宁波市残保金网上抵扣平台上自行办理抵扣核准手续,宁波市残保金网上抵扣申报系统链接地址:bzj.clwork.cn (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谷歌浏览器或其他非IE支持极速模式浏览器) (二)抵扣办理流程 1、注册:首次使用用户需进行注册,注册过程将调用公共数据接口,如用户注册过程中提示未获取接口信息,请静候3秒,系统自动转入人工填报界面,用户需确认信用代码及联系人、联系手机号码的准确性后提交注册。 2、登录:默认用户名为用人单位信用代码证号,密码详见注册提示。 3、申报:用人单位准备以下资料:劳动合同、工资流水(或工资发放证明)、外省籍残疾人或残疾军人(1-8级)准备证件原件的扫描件,逐个填报残疾人工作岗位事项,按系统要求逐项上传附件证明材料(需按附件要求上传,产生错误有可能影响审核进度)。所有残疾人工作情况及附件资料上传完成后,系统生成《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下载该表,并盖公章、法人签字后扫描上传。确认各信息无误后提交审核。 4、审核主管部门的审核结果会以短信的方式通知到联系人。如审核存在问题,请用人单位修改申报信息后重新提交审核。 5、就业残疾人的资料是指用人单位2019年度本单位残疾人员工的相关材料。 6、按月缴纳残保金的机关事业单位,抵扣申报请在1月1日至1月31日完成。 7、按年缴纳残保金的机关事业单位,抵扣申报请在7月1日至7月31日完成。 8、抵扣数据由市残联与市税务自动交换,不需要用人单位再处理。 (三)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降本减负促进实体经济稳增长的若干意见》(甬政办发〔2018〕125号)要求,残保金继续按2015年标准征收。相应的残保金抵扣额度如下: 1、按照24元/月缴纳残保金的单位,每安置一名残疾人,按照1600元/月计算年残保金可抵扣额。 2、按照20元/月缴纳残保金的单位,每安置一名残疾人,按照1333元/月计算年残保金可抵扣额。 (四)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规定:“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该规定执行由系统自动确认,用人单位只需在抵扣申报系统中录入残疾人信息即可。 (五)残保金网上抵扣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18969920818 邓翔 残保金抵扣政策咨询电话:87815725 孙路明 感谢对残疾人就业工作的理解、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