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推进乡镇残疾人联络员的规范化、常态化管理,发挥乡镇残疾人联络员在基层残疾人组织中的作用,龙门镇增设残疾人联络员一名。
一、选聘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作风公道正派,热爱残疾人事业,具有敬业奉献精神,在当地残疾人中享有较高威信。
2、具有所在乡镇常住户口,年龄18至40周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残疾人直系亲属或优秀社会人才。
3、选聘对象为残疾人的应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残疾人直系亲属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优秀社会人才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4、熟悉残疾人工作业务,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表达沟通能力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能够独立履行岗位职责。
二、选聘原则
1、残疾人联络员一般以轻度残疾人为主,本辖区或特别优秀残疾人优先聘用,也可选聘残疾人亲属或优秀社会人才。如无合适人选的,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放宽至镇外范围。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乡镇和县残联共同通过一定方式向社会公示选聘条件和程序,实行公平竞争、择优录用,将优秀的残疾人、残疾人亲属和社会人才选聘到联络员岗位上。
三、选聘程序
1、组织报名。以乡镇为单位进行报名工作,报名时须带《残疾人证》、《户ロ薄》、《毕业证书》到户口所在镇政府大楼1楼便民服务中心报名,乡镇残联要严格报名资格条件审查。报名时间2019年9月24日——2019年10月10日。
2、党委政府审核。报名后由乡镇残联按聘用人数1:3推荐人选报乡镇党委政府审核。
3、组织面试。由各乡镇党委和残联一起组织面试确定。
4、体检、公示。面试结束后,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名次,按选聘职位依名次1:1确定参加体检人选,由乡镇残联组织到医院体检,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联络员初步人选。对确定的联络员初步人选,应在多镇张榜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5、审批、签约聘用。对公示无异议后确定的人选,由乡镇残联填写《安溪县乡镇残疾人联络员审批表》,报乡镇党委和县残联审批。残疾人联络员人选经批准后,由乡镇政府与所聘的联络员签订选聘合同。
6、上岗培训。聘用后,由县残联组织对联络员进行培训或跟班学习。
四、岗位待遇
1、乡镇残疾人联络员按每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发,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工资收入水平的提高而增长,县残联为其缴纳相关城乡社会保险费。联络员的继续教育费用参照机关、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报销,培训经费按《福建省基层残疾人联络员培训经费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2、乡镇把残疾人联络员列入乡镇同类人员管理,享受乡镇自聘同类聘用人员同等待遇。
联系人:李皖榕 联系电话:1806090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