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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元街道办事处公开招聘社区残疾人联络员简章
2019-09-25 16:57:05 阅读量:826 来源:牵手招聘-一站式残疾人招聘就业平台 作者:牵手招聘

根据市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联络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厦残联[2011]7号),开元街道办事处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残疾人联络员1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描述

社区残疾人联络员:掌握本社区残疾人家庭基本状况、残疾人需求并建档立卡;密切联系残疾人,及时向上级反映残疾人需求;协助联系有关方面和部门,为残疾人排忧解难,提供个性化服务;协助街道残联完成本社区残疾人各项业务工作;积极参与社区建设,完成居委会和各级残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作风正派,无违纪违规行为;热爱残疾人工作,具有奉献和敬业精神;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

2.具有思明区户籍的,持有厦门市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行动自如的肢体、视力残疾人,能进行有声语言交流的听力、言语残疾人或具有思明区户籍的智力、精神和重度(一、二级)肢体、视力残疾人的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下同)中的下岗、失业、无业人员。

3.年龄:男性在18-45周岁(2001年09月30日—1974年09月30日出生)、女性在18—40周岁之间(2001年09月30日—1979年09月30日出生)。

4.文化程度:残疾人必须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残疾人亲属必须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三.招聘程序

(一)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及报名

1.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于2019年09月20日在思明区政府网(www.siming.gov.cn)、厦门人才网(www.xmrc.com.cn)同时发布。

2.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报名时应按所报岗位提交《厦门市残疾人联络员选聘报名表》(详见附件,可自行下载打印)一式三份,需携带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残疾证、毕业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以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本人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1份,以及本人近期同底1寸免冠证件彩照5张(背面注明姓名)。残疾人亲属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下岗、失业、无业的有关证明,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的《残疾人证》(以上证件均为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本人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1份,以及本人近期同底1寸免冠证件彩照5张(背面注明姓名)。

(1)符合加分政策的退役士兵(含大学生退役士兵),请在报名期间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身份证、退伍证前往厦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移交安置与就业创业处开具证明(联系电话0592-2226263)。

(2)服务基层毕业生提供以下材料:组织实施相应项目的机构出具的服务基层期满考核合格证书(或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材料);厦门户籍或厦门生源证明材料。

3.报名时间:

2019年09月23日—09月30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3:30—5:30)

4.报名地点:开元街道街政办事处二楼204室(禾祥西路489号),联系人:小黄,电话:0592-2213305。

(二)考试资格初审

1.报名结束后由开元街道办事处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并将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公布在厦门人才网。审查未通过的,由开元街道办事处电话告知应聘人员不通过的原因。

2.初审合格的应聘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的比例不足3:1的,原则上相应减少该岗位拟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情况特殊的,由开元街道办事处提出意见,经区非编招聘领导小组批准方可降低比例招聘。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应聘人员登录厦门人才网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须在接到结果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区非编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4.准考证发放

初审合格者,由开元街道办事处发给笔试准考证(有免于笔试人员的,发给面试通知书)。

(三)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卷面分为100分,残疾人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残疾人家属笔试合格线为70分。笔试主要内容为时事政治、社区工作及相关政策法规、社会学、行政管理、法律常识等考生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笔试结束后,应聘人员可登陆厦门人才网查询笔试成绩及名次。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残疾人可免于笔试,直接参加面试。

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时请正确填(涂)准考证号码,否则计以“0”分。

加分规定:

(1)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服务期为1年及以上期满考核合格的,笔试卷面分加5分。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指参加国家和福建省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服务社区计划”,服务期1年以上且于报名截止日前期满考核合格的具有厦门户籍的高校毕业人员或厦门生源高校毕业人员。

(2)从我市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或厦门生源退役士兵,可享受以下笔试卷面分加分:服役满13年以上的转业、复员士官加8分;服役满9年至12年的转业、复员士官加6分;服役满6年至8年的复员士官加4分;服役满3年至5年的复员士官加2分;荣立二等功以上转业士官、退役士兵另加3分;荣立三等功退役士兵另加2分;获得优秀士官和优秀士兵荣誉称号的退役士兵另加1分;伤残士兵另加3分;对在边防、高原、海岛等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5年以上的退役士兵除享受以上加分外,可再加3分;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学生在校期间应征入伍且退役后继续完成学业的,毕业后加5分;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加5分。本项加分可累计计算,但累计最高不得超过10分。

大学生退役士兵,指从我市应征入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①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学生在校期间应征入伍且退役后继续完成学业的;②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应征入伍的。

(3)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享受笔试加分待遇,加分不受笔试满分限制。加分仅限于笔试卷面分。

(4)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须在报名时如实填报,并向开元街道办事处提供相应的加分证明等材料,否则视为放弃享受加分政策。

2.面试

参加面试人员从参加笔试的应聘人员中按岗位拟聘人数1:3的比例,从笔试成绩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免于笔试人员直接进入面试。所有进入面试的人选由开元街道办事处进行资格复核。资格复核通过者名单,由开元街道办事处发给《面试通知书》。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按岗位拟聘人数1:1比例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0分。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综合总分

综合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其中:笔试、面试成绩残疾人按5:5、残疾人家属按6:4计入综合成绩;大专以上学历残疾人综合成绩为面试得分。按综合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录用。

折算过程的中间数据、综合总分均采用四舍五入方法取小数点后两位。

综合总分当天公布在考场外公告栏上,应聘人员也可登录厦门人才网查询。

(四)体检与考核

1.体检人选从综合总分上合格线人员中按排名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若综合总分相同的,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重新进行面试,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名确定体检人选。

2.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1寸证件彩照由开元街道办事处组织到指定的区级以上综合性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体检结果由开元街道办事处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或开元街道办事处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区非编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复检申请,获得批准后由应聘人员在开元街道办事处监察人员的监督下从具有资质条件的医院名单(不含首次体检医院)中抽取复检医院。复检只有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体检费用由个人自理。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

女性报考者因怀孕等原因部分项目不能参加体检的,可申请延期体检,但应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3.考核。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应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并由开元街道办事处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后报区非编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

4.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资格的,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开元街道办事处从综合总分上合格线的人员中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应聘人员综合总分成绩保留一年(自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之日算起)。在公示期满日起一年内岗位出现空缺时,由开元街道办事处提出意见,报区非编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从该批次该岗位综合总分上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中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五)办理聘用手续

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思明区政府网、厦门人才网公示3天。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开元街道办事处与拟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四、其他事项

(一)工资及待遇:试用期满后工资、福利待遇按社区工作者工资福利有关规定执行,月工资约4000元(已扣除按规定缴交的社保等费用),并按规定缴交社医保、公积金。

(二)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2020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在校学生(即2020年及以后才学业期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

3.曾因犯罪受过或正在接受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受聘报考岗位即构成本简章第四部分第九项回避关系情形的人员;

5.经区非编招聘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年龄、户籍等相关资历要求计算到报名截止日(2019年09月30 日)。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如:最高年龄要求45岁是指1974年09月30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员。

(四)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须是国民教育学历。

(五)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人员提供报到证;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证明;持自考、函授等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报考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等相关证明。上述认证最迟须在面试资格复核时提供,未提供者取消面试资格。

(六)已就业的应聘人员须于体检合格后进入考核前,由本人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其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七)户籍要求为厦门市的,不含在厦门市的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口。

(八)厦门生源未就业毕业生不受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户籍限制。

(九)严格落实回避政策。凡与招聘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人事、财务、监察岗位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须实行公务回避。

(十)应聘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各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或在考试、体检中舞弊的,或在考核中欺骗组织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以上应聘人员3年内均不得报考我区编内或非在编工作人员岗位。

(十一)应聘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

(十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和复习材料。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厦门人才网予以发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十三)本次招聘工作在开元街道办事处监察人员的监督下进行,监督举报电话:0592-2270527(街道)。

本招聘简章由开元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