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牵手招聘! 无障碍工具辅助工具
吉林省:高校残疾人毕业生优惠政策
2019-07-22 10:21:02 阅读量:794 来源:吉林省残联 作者:吉林省残联

对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高校和中职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一定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可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

——《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8]20号)


对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贫困家庭的高校和中职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一定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

对毕业三年内自主创业的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吉林省2018年深度贫困县就业扶贫实施方案》(吉人社办字〔2018〕31号)


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且有正常经营行为1年以上,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一次性5000元初创企业补贴。

对吸纳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一定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允许补贴用于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对吸纳高校毕业生的社会组织,符合条件的同等享受企业吸纳就业扶持政策。落实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政策,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落实大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资助、助学贷款代偿、优抚安置政策,以及应征入伍大学生退役后的复学、“专升本 ”、考研等优惠政策。实施有效的人才引进和扶持政策,吸引更多人才回流我省。

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服务项目,采取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的方式,吸纳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社区和行政村基层岗位就业。合理安排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和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招募时间,优化录用(聘用)流程。

对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和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五类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吉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吉政发〔2017〕32号)


将开办"网店"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到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范畴。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个体创业担保贷款上限额度提高到20万元,所提高的贷款额度由省和市县财政部门全额贴息;对于招收高校毕业生和符合条件人员就业达到政策规定比例的中小微企业,可按照规定申请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享受规定范围内的财政贴息;扩大贷款期限,个体高校毕业生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按时偿还贷款后可继续申请不超过2年的创业担保贷款。

对普通高校中的特困家庭毕业生,到省内乡镇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不含3年)的,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所需资金由高校所属同级财政负责安排。在每年的县乡级公务员招考中拿出10%至15%的比例,用于定向招用服务国家及省级基层服务项目的高校毕业生。

对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1500元求职创业补贴。实施吉林省大学生就业能力提升培训项目,每年培训1万名"双困学生"。

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吉林省关于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6】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