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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高校残疾人毕业生优惠政策
2019-07-22 10:16:45 阅读量:768 来源:河南省残联 作者:河南省残联

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公益帮扶行动:针对我省高校毕业生,特别是家庭贫困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少数民族毕业生、退役大学生士兵、女大学生等特殊群体,开展就业创业系列培训、帮扶、送岗位活动,搭建专业化、常态化、便利化的线上线下双选平台,分类、分期举办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专场双选会。我省已连续三年开展此项活动,并将形成常态化。

——《河南省教育厅等十四部门关于联合开展河南省2019年高校毕业生“新时代•新梦想”就业创业公益帮扶行动的通知》(教学〔2019〕128号)

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个体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10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的,贷款最高限额50万元;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最高限额200万元。对创业项目前景好,但自筹资金不足且不能提供反担保的,通过诚信度评估后,可采用联保或担保机构认可的其他反担保方式,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完善失业保险基金补充创业贷款担保基金操作办法,不断扩大创业贷款担保基金规模。在坚持财政筹集创业贷款担保基金主渠道、保证失业保险待遇正常支付的前提下,统筹地方每年可按需借用部分失业保险基金补充创业贷款担保基金。对符合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农村网商、刑释解教人员以及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使用的创业担保贷款给予一定贴息补贴。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豫政〔2016〕31号)


加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全面落实各项扶持政策,促进结构调整、转型升级中的失业人员再就业。合理确定就业困难人员对象范围,规范认证程序,强化重点帮扶和实名制动态管理。对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的,可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可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托底安置。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完善享受政策期满退出机制,做好退出后的政策衔接和就业服务工作。完善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制度,确保零就业家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低保家庭至少有一人稳定就业,对企业吸纳就业的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等优惠政策,对自主创业的按规定享受各项创业扶持政策。加强社会保障与就业联动,对实现就业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增强其就业意愿和就业稳定性。开展充分就业社区创建活动,对新认定的充分就业社区可给予一次性创建费用补助。同时,统筹做好残疾、社区矫正、戒毒康复等人员的就业援助工作。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7〕33号)

关于做好河南省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补贴对象包含残疾毕业生、毕业年度内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家庭成员与其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毕业生。发放标准为每人2000元,一次性发放。这是我省第四次开展此项工作。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河南省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函〔201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