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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汉市:高校残疾人毕业生优惠政策
2019-07-22 10:13:29 阅读量:903 来源:武汉市残联 作者:武汉市残联

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武汉地区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以及属于社会孤儿、烈属、残疾人的毕业生,均可通过所在学校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武汉市中心城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0%(1400元/人)。

——《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武人社函〔2018〕267号)

1.武汉市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创办实体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在毕业学年(自毕业前一年的7月1日至毕业当年的6月30日)起5年以内在武汉市初次创办小型微型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符合“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带动就业2人(含创业者本人)及以上”条件的,可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

2.武汉市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创办网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在毕业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期间在电子商务平台实名注册创办网店,并符合“在武汉市领取了《营业执照》,依托正规的电子商务平台合法进行商品实物交易或开展文化创意、咨询设计等服务;申请补贴前已正常经营2个月及以上,交易笔数达到500笔及以上,申请补贴时处于正常营业状态;申请人没有与本人创办的网店以外的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等条件的,可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

——《关于进一步做好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武人社发〔2015〕91号)

武汉市残疾人一次性创业扶持。具有武汉市户籍、持有武汉市残联颁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法定的就业年龄段的残疾人,在我市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且正常经营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一次性残疾人创业扶持资金4000元。

——《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创业扶持工作的通知》(武残联〔2016〕15号)

1.武汉市人才公寓。毕业3年内的普通高校大学生,在武汉创业就业且家庭在武汉市无自有住房的,均可申请人才公寓,最长可租用至毕业3年期满。

2.武汉市大学生免费创业工位。在校或毕业5年内的创业大学生,有创业工位需求的,可申请免费创业工位,免费使用期最长可达到1年。全市统一登记、网上申请、分区管理。

3.武汉市大学生创业企业社保、税费资助扶持。在校或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在武汉市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且持有企业股权比例不低于30%,企业正常经营3年内,可申报实缴社保费和税费等额资助扶持。

4.武汉市大学生创业项目资助。每年对在校和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创业企业进行综合评价,选出200个左右优秀大学生创业团队,各给予10万元项目资助。申报条件:①在校或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在武汉创业企业(合伙经营符合资助条件的申报人,所占企业股份比例不低于30%);②有完备的创业实施计划,健全的财务规章制度,运作良好的团队;③创业项目具有一定的技术水平、较为成熟的商业经营模式和较好的市场前景;④对大学生创业具有典型示范作用。

——《关于支持百万大学生留汉创业就业的若干政策措施》(武办文〔2017〕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