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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残保金政策解读
2019-02-15 15:54:58 阅读量:1218 来源:牵手招聘 作者:牵手招聘

天津市-残保金计算

安置比例:1.5%

政策文件号:津地税货劳〔2016〕8号
政策时间:2018-05-01 —— 2018-09-30
政策规则:按年征收
残保金计算方式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征收
单位:地税部门

残疾人就业安置
必须条件:
劳动合同(服务协议),工资薪金,本市按月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其它就业
最低工资:2050元
社保五险:1389.15元
公积金:不需要

最低成本:3439.15元
备注:最新的最低工资调整为:2050 。社保基数为城镇户口基数


残疾人就业审核
必须条件:残疾人就业登记表,社保缴纳权益记录,薪资发放银行证明,其它就业
审核时间:2018-05-01 ~ 2018-09-30
审核机关:残疾人联合会
备注:
《市地税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残联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关于调整 我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2017-08-25 11:16 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于每年的5月1日至9月30日


政策文件链接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审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