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残保金政策解读
2019-02-15 15:52:56
阅读量:1036
来源:牵手招聘 作者:牵手招聘
残保金计算
安置比例:1.5%
政策文件号:粤财社〔2017〕51号
政策时间:2018-08-01 —— 2018-11-30
政策规则:按年征收
残保金计算方式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征收单位:地税部门
残疾人就业安置
必须条件:劳动合同(服务协议),工资薪金,本市按月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最低工资:1895元
社保五险:1175.24元
公积金:不需要
最低成本:3070.24元
残疾人就业审核
必须条件:残疾人就业登记表,社保缴纳权益记录,薪资发放银行证明
审核时间:
2018-05-01 ~ 2018-08-31
审核机关:
地税部门
备注:申报年审:2018年5月1日至8月31日(自2019年开始,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
政策文件链接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审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