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24年未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的用人单位进行补审的通告根据工作安排,对2024年未申报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的用人单位,进行一次集中现场补审,补审期为2024年12月11日至20日。详情请…
近日,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困难群体就业兜底帮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部署推动…
关于积极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倡议书全市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残疾人是社会大家庭的平等成员。也是人类文明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残疾人朋友完全有志向有能…
全市各用人单位:根据《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明确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残联厅函〔2022〕63号)、《广东省残联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