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用人单位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近日,吉林省残疾人联合会发布《关于开展2024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认定工作的通告》,自2024年3月1日起,我省将启动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核对象 吉林省行政区域内2023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审核时间 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 三、申报方式 1.网上申报:用人单位可通过PC端登录吉林省政务服务网“跨省通办”服务专区或吉林省残疾人联合会网站(www.jldpf.org.cn)综合服务大厅,点击“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业务,注册、登录网报审核系统,提交材料进行申报,用人单位根据所属税务部门选择相应年审机构进行审核认定(操作说明及业务办理指南见网报系统首页)。 2.窗口办理:用人单位携带申报材料到就近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跨省通办”窗口进行申报。 四、申报材料 用人单位注册(首次办理用户需要)、登录系统后,按系统提示填报和上传相关材料。 五、相关说明 六、联系方式
用人单位网上申报简易操作指南
(如系统优化调整,以最新要求为准)
二、单位基本信息维护
第一步:点击“单位信息维护管理”进入该模块,残联主管部门为用人单位所属税务部门所在地、税务主管部门为用人单位缴纳残保金的所在地、行政所属区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的所在地。同时需要填写所有带*的内容,比如经办人姓名和电话等。
第二步:修改完成之后,点击“保存”按钮即可。第三步:如果用人单位安置登记的残疾人员其工资、社保、医保在子公司,或者安置登记的残疾人员为劳务派遣人员,则在上图中点击“添加”按钮,添加关联单位,已有的关联单位可以编辑和删除。
第四步:根据要求输入关联单位信息,并上传单位与单位之间的劳务派遣协议附件,或者与关联公司之间的证明材料
第五步:点击“保存”,即可新增成功。
三、残疾人安置管理
第一步:点击“残疾人安置管理”进入该模块。
第二步:点击“添加残疾人”进入残疾人安置管理页面
1、输入身份证号,自动获取残疾人员的信息。如果获取不到,需要填写并完善带*部分的内容;
2、如果为高校毕业生,则需要填写相关学历信息;
3、如果为劳务派遣人员,则需要上传关于此人的劳务派遣协议,且协议中应明确该人员残疾人安置登记计入用人单位;
4、如果该人员的残疾证为业务年度的新办证而使证件不足一年的,且系统中无历史证件信息,用人单位可添加历史残疾证件信息,并上传该证件有关影像资料。手动添加的残疾证件需经过残联部门审核。
第三步:按照页面要求填写完内容之后,点击“保存,下一步”进入人员信息校验页面
第四步:版面上每一列的 “√”为系统自动核验通过的月份,“Ⅹ”为系统核验失败的月份。其中“工资信息”表示该人员是否每月有工资发放记录,且发放工资≥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社保参保状态、医保参保状态为该人员是否有社保、医保的参保缴费记录。残疾证状态是指该业务年内是否有有效的残疾证件信息。是否就业年龄段是指该人员是否在法定就业年龄段内。合同状态是指该人员在业务年度内是否有有效的合同。
①系统默认勾选自动核验通过的月份,如果为非劳务派遣人员,则系统核验通过的月份强制申报,不允许取消,如果为劳务派遣人员,则用人单位可自行选择该残疾人员的安置登记月份。如果只勾选系统自动通过的月份,点击“保存下一步”,则该人员直接安置登记完成。
第五步:点击“返回安置登记管理”按钮回到残疾人安置管理页面,可以查看单位该业务年度安置情况和安置人员列表。可以对已安置的残疾人进行重新登记或者删除。
第六步:当完成所有残疾人员的安置登记之后,且安置登记人员的状态全部为“已审核确认”,则可以进行“完成申报”。
点击“完成申报”按钮,需要阅读承诺书。阅读完成之后点击“已阅读、确认”按钮,如果根据提示内容确认无误,则点击确认完成年审认证工作。
第七步:完成年审认证之后,用人单位不能再进行残疾人员的添加、删除或者重新登记,如果想再添加、删除或重新登记,需要先进行年审认证反馈并填写理由,待残联业务部门审核通过后将取消前面的年审认证结果,用人单位可再重新办理残疾人员的安置登记。同时用人单位可“下载审核认定书”,年审认证完成后残联部门将会把安置登记信息发送给税务部门,用人单位可直接至税务部门缴纳残保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