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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杭州市残疾人职工就业情况申报公告
2020-05-15 14:13:13 阅读量:4432 来源:一站式残疾人招聘就业平台 作者:牵手招聘

2020年杭州市残疾人职工就业情况申报公告

 

杭州市各用人单位:

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杭财社〔2017〕5号)规定,各类用人单位每年均应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本单位残疾人职工就业情况,作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抵扣依据。现将2020年杭州市残疾人职工就业情况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杭州市行政区域内,2019年已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在本市缴纳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等各类用人单位。

二、申报时间

2020年5月6日至6月30日(节假日除外)

三、申报方式及材料

用人单位可通过网上或窗口申报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申报(以下任意一种方式均可),在线填报《杭州市残疾人职工就业情况申报表》。

1、电脑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www.zjzwfw.gov.cn)

2、手机下载“浙里办”APP

(二)窗口申报。向税务关系所在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窗口提交《杭州市残疾人职工就业情况申报表》和《杭州市残疾人职工就业情况申报承诺书》(登录杭州市残疾人服务网www.hzcl.org.cn下载,须加盖单位公章)。

四、审核结果查询

(一)网上申报的:自申报完成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后登录系统查询;窗口申报的:审核机构当场出具《审核确认书》。申请需求被退回的须在被告知(查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重新提交申请。

(二)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在收到《审核确认书》或自查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审核机构提出复核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逾期不复核或未能在复核期内提供完整材料的视作对审核结果无异议。

五、其他事项

(一)自2020年起简化申报材料,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残疾人职工工资支付凭证、在杭居住证明等材料均无需再提交,但如有残疾人职工《劳动合同》签订、工资发放、社会保险缴纳不是同一单位,且单位间存在上下级隶属关系,须提供上下级隶属关系证明材料和与残疾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二)用人单位申报残疾人职工就业情况时填报的信息及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杭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4月28日

 

杭州市残疾人职工就业情况申报地址及联系方式

 

各区、县(市)申报机构

单位

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上城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

婺江路217号近江时代大厦A10

(6月以后或迁东宝路43)

310016

87219689      87219685

87219681(传真)

下城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站

石桥路302

310022

88153620      88153618 (传真)

西湖区残疾人就业和综合服务中心

文二西路615号一楼办证服务大厅

310012

88489120

江干区残疾人就业和综合服务中心

凯旋路125

310016

28062806      28062807

拱墅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

湖墅南路460号仓基新村54幢底层

310005

88061921

滨江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

西兴街道人民路1

310051

86683539

钱塘新区残联

下沙金沙大道600

310018

89898675

萧山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

萧然东路279

311201

82659587       82376301

82624839       83587976

余杭区残疾人就业培训中心

南苑街道新丰路181

311100

89267389

富阳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

文居街1226号(残疾人服务中心5楼)

311400

63328972

临安区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所

钱王街28号职工之家九层

311300

63736087

桐庐县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

城南街道中杭路228

311500

64212624

建德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

新安东路209

311600

64781792

淳安县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

千岛湖镇新安东路491

311700

64818577

政策咨询

杭州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

庆春路110

310009

87041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