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我市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切实解决残疾人突发性、临时性特殊生活困难,帮助弱势群体渡过难关,维护社会稳定。12月9日,市残联党组理事会讨论通过了《阳江市残疾人临时救助实施办法》。
一、救助对象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有阳江市户籍的残疾人,原则上优先救助“双低”(低保和低收入)残疾人。
二、救助范围
(一)因患重大疾病需治疗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和因发生意外伤害后未能获得意外伤害保险理赔;
(二)因交通事故或风灾、水灾、火灾、雷电、地震、泥石流、疫情等自然灾害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导致财产损失和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三)其它原因导致家庭特别困难的。
三、救助标准
(一)因患重病、罕见病症或人身意外伤害住院治疗,造成家庭生活出现困难,按其个人承担住院治疗费用的50%救助,属“一户多残”家庭按80%救助,最高救助额度不超过4000元。每次住院治疗个人承担医疗费低于3000元的不纳入救助范围。
(二)因风灾、水灾、火灾、雷电、地震、泥石流、疫情等自然灾害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家庭经济财产损失超过10000元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救助金2000元,属“一户多残”家庭的给予一次性救助金3000元。
(三)因其它原因造成残疾人家庭特别困难的,按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原则给予救助,最高标准不超过2000元。
以上纳入救助对象的,原则上两年内不得重复救助。
四、申请材料
(一)填写《阳江市残疾人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
(二)救助对象身份证、残疾人证、低保证复印件,低收入户由户籍所在镇(街道)民政部门出具低收入证明,“一户多残”的提供户口本;
(三)因患重病、罕见病症或人身意外伤害住院治疗的救助对象,提供疾病诊断(出院)证明、社会保险住院费用结算单、医疗收费票据复印件;
(四)交通事故的救助对象,需出具《交通事故裁定书》,因肇事方逃逸的,需当地交管部门出具证明;
(五)因风灾、水灾、火灾、雷电、地震、泥石流、疫情等自然灾害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家庭临时困难的救助对象,需出具图片资料和当地镇级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家庭财产损失证明;
(六)救助对象开户银行卡(存折)复印件。
五、审批程序
(一)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人或法定监护人持申请材料向户籍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二)村(居)委会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在《审批表》签署初审意见,加盖村(居)委会公章连同相关材料一并报所在镇(街道)残联审核。
(三)镇(街道)残联收到村(居)委会上报的材料后,在7个工作日内采取入户调查、走访村民等方式,对申请对象的救助情况及上报材料进行核实,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在《审批表》签署初审意见,加盖镇(街道)残联公章连同相关材料一并报县(市、区)残联审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通过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四)市残联收到相关材料后,由市残联维权科受理审核,并提出救助意见,按程序报批。
注:《阳江市残疾人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请到户口所在地残联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