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门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江门市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补贴申领办理流程》的通知
江残联〔2019〕62号
各市(区)残疾人联合会: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江门市残疾人联合会 江门市财政局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江门市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办法>的通知》(江残联〔2018〕58号)(以下简称《办法》)文件要求,加大残疾人就业创业政策扶持力度,全方位构建起有利于我市残疾人就业的政策环境,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我会制定了《江门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江门市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补贴申领办理流程》,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江门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江门市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补贴申领办理流程》
江门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9年12月4日
附件:
江门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江门市扶持残疾人
就业创业补贴申领办理流程
一、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一)适用条款:《办法》第四条
(二)办理流程
符合申领条件的用人单位在每年9月30日前向所属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请上年度残疾人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补贴期限以年度为计算单位),逾期不予受理,由所属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初审后报所属残联审批,次年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按标准给予发放。
(三)提交资料(以下单位提供的复印件资料须盖单位公章)
1.填写《江门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及《江门市户籍在岗残疾人职工花名册》(附表1);
2.提供申请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复印件(盖税务部门业务章);
3.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残疾人就业环境改造、就业设施设备补贴
(一)适用条款:《办法》第六条
(二)办理流程
符合申领条件的申请人在每年8月31日前向所在镇(街)残联提出申请,由所在镇(街)残联初审送所属残联审批后报市残联审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按标准给予发放。
(三)提交资料(以下申请人是单位的,所提供的复印件资料须盖单位公章)
1.填写《江门市残疾人就业环境改造、就业设施设备补贴申请表》及《江门市户籍在岗残疾人职工花名册》(附表2);
2.提供与残疾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协议)或承诺书;
3.提供上年度1、6、12月份本市户籍残疾人职工工资表,转账形式发放的需提交银行代发工资凭证,现金发放的需提交残疾人职工签收(盖手印)凭据复印件1份;
4.带动10户(含10户)以上困难残疾人家庭的,提供残疾人家庭就业年龄段成员的年收入银行流水凭证;
5.提供残疾人就业环境改造和改善就业设施设备的前后对照图片及投入的资金凭证;
6.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服务机构补贴
(一)适用条款:《办法》第七条、第十条
(二)办理流程
符合申领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服务机构在每年8月31日前向所属镇(街)残联提出申请。
1.申请辅助性就业服务综合资金,由所属镇(街)残联初审送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复核和所属残联审核后报市残联审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按标准给予发放;
2.申请辅助性就业津贴和购买人身意外保险费补贴的,由所属镇(街)残联初审送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复核后报所属残联审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按标准给予发放。
(三)提交资料(以下单位提供的复印件资料须盖单位公章)
1.填写《江门市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服务机构补贴申请表》及《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服务机构在岗残疾人就业花名册》(附表3);
2.申领辅助性就业津贴的,由辅助性就业服务机构提供银行向残疾人垫付津贴的有效凭据及残疾人实际出勤天数记录凭据复印件各1份;
3.申请购买人身意外保险费补贴的,由辅助性就业服务机构提供已为残疾人购买人身意外保险的保单、发票凭据复印件各1份;
4.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社会职业中介机构或社会组织的职业介绍奖励
(一)适用条款:《办法》第八条
(二)办理流程
符合申领条件的社会职业中介机构或社会组织在每年8月31日前向所属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交上年度稳定就业的残疾人相关材料与申请(申请奖励期限以年度为计算单位),逾期不予受理,由所属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核实资料后报所属残联审批,对符合条件的机构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按标准给予发放。
(三)提交资料(以下单位提供的复印件资料须盖单位公章)
1.填写《江门市社会职业中介机构或社会组织的职业介绍奖励申请表》及《 机构(社会组织)残疾人职业介绍花名册》(附表4);
2.提供推荐本市户籍残疾人就业的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3.提供职业介绍的有关记录资料,如:介绍信、职业介绍登记记录等;
4.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在岗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
(一)适用条款:《办法》第九条
(二)办理流程
符合申领条件的残疾人在每年9月30日前向所属镇(街)残联提出申请上年度在岗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补贴期限以年度为计算单位),逾期不予受理,由镇(街)残联初审后送所属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复核报所属残联审批,次年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按标准给予发放到残疾人个人银行账户。
(三)提交资料(以下单位提供的复印件资料须盖单位公章,个人提供复印件资料须申请人签名盖手印)
1.填写《江门市在岗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附表5);
2.提供在岗残疾人身份证和社保卡的复印件。
六、残疾人自主创业和发展生产扶持补贴
(一)适用条款:《办法》第十三条
(二)办理流程
符合申领条件的残疾人每年8月31日前向所属镇(街)残联提出申请,由所属镇(街)残联初审后报所属残联审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按标准给予发放。
(三)提交资料(以下复印件资料须申请人签名盖手印)
1.填写《江门市残疾人自主创业和发展生产扶持补贴申请表》(附表6);
2.提供营业执照或租赁有效合同(协议)及发票,没有发票可提供有效收据;
3.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和银行卡的复印件;
4.提供自主创业和发展生产实地照片、购置物品的图片及发票(有效票据)。
七、残疾人创办初创企业贷款贴息
(一)适用条款:《办法》第十四条
(二)办理流程
符合申领条件的残疾人在每年8月31日前向所属镇(街)残联提出申请,由所属镇(街)残联初审后报所属残联审批,次年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到申请人个人银行账户。
(三)提交资料(以下单位提供的复印件资料须盖单位公章,个人提供复印件资料须申请人签名盖手印)
1.填写《江门市残疾人创办初创企业贷款贴息申请表》(附表7);
2.提供借款人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复印件1份;
3.申请人属合伙经营的,提供合资或合伙经营的相关材料复印件1份;
4.提供申请人身份证件和社保卡的复印件。
八、教育培训服务机构无障碍设施设备改造补贴
(一)适用条款:《办法》第十五条
(二)办理流程
符合申领条件的职业培训机构在每年8月31日前向所属残联提出申请,由所属残联初审后报市残联审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按标准给予发放。
(三)提交资料(以下单位提供的复印件资料须盖单位公章)
1.填写《江门市教育培训服务机构无障碍设施设备改造补贴申请表》及《江门市户籍残疾人教育培训花名册》(附表8);
2.提供实施无障碍环境、设施设备改造预算合同或采购合同(协议)复印件1份;
3.改造前纸质彩色图片与电子图片各1张;
4.改造验收后,提供验收单及改造后纸质彩色图片与电子图片1张;
5.提供改造清单和费用发票复印件1份;
6.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九、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一)适用条款:《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二)办理流程
经户籍所在地残联同意,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可成立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参加培训的残疾人,凭培训机构开出的发票、培训后考取的职业资格证书(含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在每年8月31日前向所属镇(街)残联提出申请(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除外),以发证之日起一年内申请,逾期不予受理。由所属镇(街)残联送所属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初审报所属残联审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按标准给予发放。
(三)提交资料(以下个人提供复印件资料须申请人签名盖手印)
1.填写《江门市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附表9);
2.提供培训机构开出的发票、职业资格证书的复印件各1张;
3.提供申请人身份证件和银行卡的复印件。
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补助
(一)适用条款:《办法》第二十条
(二)办理流程
符合申领条件的残疾人在每年8月31日前向所属残联提出申请,由所属残联初审后报市残联审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按标准给予发放。
(三)提交资料(以下个人提供复印件资料须申请人签名盖手印)
1.填写《江门市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补助申请表》(附表10);
2.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1份;
3.提供技能培训、交通费、住宿费和器材发票复印件各1份;
4.提供参加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书复印件1份;
5.提供申请人身份证件和银行卡的复印件。
十一、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获奖奖励金
(一)适用条款:《办法》第二十一条
(二)办理流程
各市(区)残联、就业服务机构根据各级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通知,对获奖残疾人选手进行奖励,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按标准给予发放奖励金。
国际性、全国性、省级和市级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获奖的需提供中残联或省残联、市残联下达的获奖通报等文件。
十二、本流程自2020年 1 月 16 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附件下载: 附表3:《江门市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服务机构补贴申请表》及《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服务机构在岗残疾人就业花名册》.doc 附表1:《江门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及《江门市户籍在岗残疾人职工花名册》.docx 附表2:《江门市残疾人就业环境改造、就业设施设备补贴申请表》及《江门市户籍在岗残疾人职工花名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