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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残疾人个税减征政策出台
2019-09-17 11:51:11 阅读量:1408 来源:牵手招聘-一站式残疾人招聘就业平台 作者:牵手招聘

       日前,经福建省政府同意,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印发《关于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按每人每年12000元的限额减免年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上述所得包括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和经营所得,纳税人取得的上述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应合并计算其减免税额。同时《通知》还规定,对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纳税人,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确实有困难的,经申报由所在地税务局根据实际损失程度予以计算,自遭受自然灾害当年起,在3年内按每人每年12000元的限额减免年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该项减免与前项政策可以叠加享受。以上两项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该政策出台体现福建省委、省政府对残疾人的格外关心、特别关爱,是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税费减免政策的又一有力举措。将更好地发挥税收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的作用,实实在在增加残疾人收入,改善残疾人生活,进一步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福建省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邵旭说。

据了解,符合享受上述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残疾人,可按税法有关规定携带相关资料报送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