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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残疾预防综合试验区 创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发布
2019-07-22 10:25:21 阅读量:1988 来源: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作者: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为贯彻落实《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和《关于印发山东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鲁残工委〔2018〕1号),总结推广全国残疾预防综合试验区创建试点工作经验,进一步加强残疾预防工作,有效减少、控制残疾的发生、发展,省残联、省卫生健康委、省公安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妇联决定开展全省残疾预防综合试验区创建试点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泰安市泰山区、荣成市、沂水县、利津县等4个全国残疾预防综合试验区外,16市根据情况在本地选择1-2个县(市、区)试点建立全省残疾预防综合试验区,实现以下目标:

——建立健全残疾预防组织管理体系、工作机制。

——实施残疾预防综合干预,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发展。

——建立残疾报告制度,形成统一的残疾信息管理体系。

——健全残疾预防技术手段,完善技术规范、标准。

二、组织实施

(一)启动阶段(2019年5月-6月)。

1、完善工作机制。

省残联、省卫生健康委、省公安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妇联延续全国残疾预防综合试验区试点工作议事协调机制,负责制定全省残疾预防综合试验区创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协助各市选择好试点县(市、区),做好相关技术指导、数据统计、检查验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等工作。省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康办)承担日常议事协调工作,负责残疾预防综合试验区创建试点相关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省康办负责组织残疾预防相关领域专家成立全省专家技术指导组,负责全省残疾预防技术支持与指导,开展技术培训和质量控制。

2、工作部署和技术培训。

省康办负责组织召开工作会议,部署启动试验区创建试点工作,组织开展技术培训等相关工作。

(二)实施阶段(2019年7月-2020年12月)。

1、建立试验区创建工作组织体系。

试验区建立由县(市、区)政府残工委牵头,残联、卫生健康、公安、应急管理、妇联等部门和单位协调行动的工作机制,负责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督促相关部门落实职责,统筹协调解决问题和困难,做好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估等工作。

建立试验区创建工作队伍。根据创建工作要求,组织成立产前筛查、儿童残疾筛查、残疾评定等专家技术指导组,明确产前筛查诊断机构、妇幼保健机构、残疾评定机构、残疾人康复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承担残疾预防工作任务的机构、人员和工作流程。

2、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试验区按照《山东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8-2020年)》有关要求,结合本地残疾预防工作基本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全面落实残疾预防各领域现行的法规、政策、标准和规范,明确任务目标、主要措施、实施进度、部门职责、工作预算,分解落实工作责任,确保试验区创建工作全面有序推进。试验区要及时将工作方案上报省康办。

3、组织开展培训。

试验区根据本地残疾预防工作实施情况,制定培训计划,建立培训制度,对组织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信息报送人员组织开展培训,并接受省残疾预防综合试验区创建试点工作专家技术指导组的培训,评估培训效果。

4、全面开展残疾预防工作。

在出生缺陷防治、疾病防治、伤害预防、残疾康复等残疾预防领域,针对重点人群,采取综合干预措施,主要内容包括:

(1)大力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做好出生缺陷和儿童发育障碍综合防治。到2020年,实现婚前医学检查率达80%以上;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率达85%以上,产前筛查率达85%以上;新生儿四种遗传代谢性疾病免费筛查率达98%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98%以上,新生儿及儿童残疾筛查率达90%以上,干预率达85%以上。

(2)做好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精神疾病的防治,开展防盲治盲和防聋治聋工作。到2020年,实现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继续保持在90%以上,保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重点地方病达到或保持控制、消除状态;高血压、糖尿病管理人群规范管理率达60%以上;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达85%以上;初级听力卫生保健服务覆盖率达80%以上;百万人口白内障复明手术率达2200以上。

(3)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和营造非致残环境,减少工伤和职业病致残发生,重点做好儿童和老年人意外伤害防范。加强伤害后患者救治和康复的衔接,提高意外伤害应急救援救治能力和水平。到2020年,实现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起数、死亡人数,食品药品安全、涉及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等事故发生起数、伤亡人数,儿童意外伤害发生率,老年人跌伤率等均有明显下降。

(4)为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康复医疗、功能训练、辅具适配等精准康复服务,提高残疾人康复服务覆盖率。到2020年,实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全覆盖,持证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全覆盖,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全覆盖。

5、实施残疾预防重点干预项目。

(1)残疾和高危孕产妇产前筛查项目。

按照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下发的《残疾和高危孕产妇产前筛查技术方案(试行)》,以残疾和高危孕产妇为对象,开展产前筛查和诊断。

(2)儿童残疾筛查诊断项目。

按照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下发的《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技术方案(试行)》,将儿童残疾初筛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以初筛发现的各类疑似残疾儿童为对象,在妇幼保健机构和儿童残疾诊断机构开展复筛和诊断。

(3)残疾评定项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标准》,为各类疑似残疾人开展残疾评定。

(4)加强残疾预防宣传教育。

利用残疾预防日、爱耳日、助残日、爱眼日、精神卫生日、国际减灾日、119消防日、122全国交通安全日、安全生产月、《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等节点,开展残疾预防“进社区、进家庭、进校园”宣传教育活动,全面提高残疾预防法治观念、责任意识,普及残疾预防知识。

6、建立残疾报告制度。

按照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下发的《残疾报告制度管理办法(试行)》,依托妇幼保健网络,按照《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规范(试行)》开展0-6岁儿童残疾筛查,将确诊的残疾儿童信息报送至试验区卫生健康部门和残联。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在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开展签约服务过程中,筛查发现疑似残疾人的,应将疑似残疾人信息报送至试验区卫生健康部门和残联。在自愿前提下,残联组织疑似残疾人在残疾评定机构进行残疾评定。残疾评定机构将评定后的残疾人信息报送至试验区卫生健康部门和残联。残联按要求汇总确诊的残疾儿童信息和评定后的残疾人信息,报送省康办。

7、开展自查与评估。

创建过程中,省残疾预防综合试验区创建试点工作专家技术指导组定期开展技术指导和干预效果评价。试验区对照创建试点工作明确的目标任务开展自查,总结各领域残疾预防工作成绩和问题,巩固完善残疾报告制度。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0年9月-12月)。

各试验区总结本地残疾预防组织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和重点干预项目实施成效、残疾报告制度建设情况,撰写总结报告报省康办。省康办组织有关专家对各试验区工作进行抽查验收评估。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统筹规划。

各试验区要积极推动本地政府将残疾预防综合试验区创建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扶贫攻坚规划和各部门专项规划,作为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制管理。按照《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要求,将残疾预防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二)积极创新,合力推进。

各试验区要注重与卫生健康等部门的残疾预防相关政策和项目进行对接,形成工作合力。整合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公益慈善等资源,拓宽筹资渠道,制定出台相关保障政策,建立残疾预防长效工作机制。完善三级预防网络,加强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精神卫生机构、妇幼保健机构、专业康复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设和指导,创新残疾预防方法技术,积极探索有效的干预手段和模式,切实提升专业服务能力。

(三)加大宣传,正确引导。

各试验区要加强残疾预防法治宣传教育,提高政府部门、医疗卫生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家庭和个人的残疾预防法治观念、责任意识,广泛宣传开展残疾预防的重要意义,合理引导社会预期,确保行动高起点开局、高标准开展、高质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