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校残疾人毕业生优惠政策
2023-08-31 10:3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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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黑龙江省残联 作者:黑龙江省残联
一、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二、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企业、“扶贫车间”等农民创业主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可按照规定享受小微企业扶持政策,每吸纳1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可给予1000元奖补,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三、加大对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帮扶力度,求职创业补贴标准提高至1000元,补贴范围扩展到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规〔2017〕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