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东省残联安排设立“南粤扶残助学工程”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大学生给予一次性资助。发放标准:专科生每人一次性资助10000元,本科生每人一次性资助15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一次性资助200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一次性资助30000元。
——《广东省残联、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粤残联〔2015〕83号)
(二)部省属高校、省属技师学院(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年度有就业愿望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城乡困难家庭(指持有城乡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扶贫卡和零就业家庭证明等的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可获得1500元/人的一次性补贴。
——《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函〔2015〕1859号)
(三)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创办初创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可申请租金补贴,珠三角地区每年最高6000元、其他地区每年最高4000元,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租金补贴直接补助到所创办企业。申请人在领取营业执照(或办理其他法定登记注册手续)起3年内,可按年度申请租金补贴。
——《广东省省级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社〔2015〕109号
(四)突出困难高校毕业生精准服务。对残疾高校毕业生实行“一生一策”动态管理,协助落实享受求职创业补贴等扶持政策;优先帮扶未就业困难毕业生就业,优先推荐岗位信息、优先组织参加培训见习、优先提供创业扶持等保证服务不断线。
——《关于印发<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发〔2017〕1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