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进一步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省教育厅、财政厅、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省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近日联合制定了《河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要求在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认定时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办法明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行学校负责制,各级各类学校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主体,校长(园长)是第一责任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将民政、扶贫、残联等部门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人口信息与教育部门学生信息实行定期动态比对,建立部门联动、信息共享机制。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等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将全部纳入资助范围,低收入家庭、非贫困低收入户、非持续稳定脱贫户的学生享受相关资助政策。
对一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结合当地生活水平、家庭经济状况和学生消费情况,通过学校家访、日常了解等有效方式,在国家规定的资助比例内由学校合理评议确定,按规定分档予以资助。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也应及时予以认定资助。
办法规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将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要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此外,如发现有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一经核实,学校将及时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资助,并追回资助资金。
那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该怎样认定呢?认定依据有哪些?工作程序如何?
认定依据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主要依据家庭经济因素、特殊群体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突发状况因素、学生消费因素、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等。
1、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2、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是否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3、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4、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5、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6、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工作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要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工作程序一般应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环节。
1、提前告知。学校要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并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
2、个人申请。学生本人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综合反映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认定申请表。各地、省属高校应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结合实际情况合理制定。
3、学校认定。学校根据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开展认定工作,按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划分资助档次。学校可采取家访、个别访谈、大数据分析、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方式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精准度。
4、 结果公示。学校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及档次,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学校应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
5、建档备案。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汇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连同学生的申请材料统一建档,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技工院校按要求录入技工院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