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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苏州市残保金政策解读
2019-02-15 15:42:29 阅读量:1062 来源:牵手招聘 作者:牵手招聘

残保金计算
安置比例:1.5%

政策文件税号:苏财综〔2017〕2号
政策时间:2018-06-01 —— 2018-06-30
政策规则:按年征收

残保金计算方式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征收
单位:地税部门

残疾人就业安置
必须条件:劳动合同(服务协议),工资薪金,本市按月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其它就业
最低工资:1940元
社保五险:1118元
公积金:不需要

最低成本:3058元

残疾人就业审核
必须条件:残疾人就业登记表,社保缴纳权益记录,薪资发放银行证明,其它就业
审核时间:2018-03-01 ~ 2018-05-31
审核机关:残疾人联合会


政策文件链接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审流程